第五届“建一助学金”评选通知

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3-02-21浏览次数:782

44118太阳成城集团第五届“建一助学金”

评选通知

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激发公司员工认真求是的专业精神,引导良好的学风,特设立44118太阳成城集团“建一助学金”,以表彰、奖励在专业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经济困难的员工。在充分尊重捐款人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本“评选实施细则”。

一、申请范围

通过当年公司困难认定的、具有44118太阳成城集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员工

二、申请条件

参加评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品德优良,行为规范;

2.学习成绩优良、积极参加科研,本学年内初考不能出现不及格,本科生“学年绩点”大于等于2.0;

3.积极参与勤工助学、义工队、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社会公益活动;

4. 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。

四、评选要求和推荐程序

44118太阳成城集团“建一奖教金”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循“坚持标准、宁缺毋滥”和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采取“自下而上、层层把关,上下结合、好中选优”的评选程序。

四、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

每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十名本院本科员工、二名本院研究生,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元,并对获奖者将颁发奖金。

五、推荐、申报材料、评选和奖励时间

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在3月1日之前把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递交本年级辅导员,员工工作办公室根据要求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;3月份公司完成评定并报校基金会审核;4月份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。

本实施细则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逾期不再享有申报资格;

2. 凡在助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,如提供虚假证明者,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,已获得者将追回全部助学金并给予记过处分,并将材料作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;

3.留级、休学、退学、延长学制期间的员工不能申报当年度的助学金;

4.受到公司或以上处分者不能申报当年度的助学金;

本实施细则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44118太阳成城集团“助学金”申请表.docx


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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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