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4118太阳成城集团员工奖学金评审条例

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6-07-14浏览次数:31

44118太阳成城集团员工奖学金评审条例(本科生)

(2021年12月修订)

一、评定时间及组织者

评定时间: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。

组织者:在员工自评、班评的基础上,由年级带班辅导员根据评选学年的综合测评名次在年级或专业前32%确定可评审员工名单。可评审员工自主申请,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后报院员工工作办公室,由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公示。最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学工部审批,由学工部确定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。

二、评定依据

奖学金评定以员工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为依据。综合测评的具体评定办法参照公司颁布的《员工手册》中的《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全日制本科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2021年1月修订)、《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全日制本科员工奖学金评审细则》(2020年9月修订)及《44118太阳成城集团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2021年12月修订)执行。

三、奖学金的获奖比例

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按年级或专业人数的2%评定。

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按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0%评定。

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按年级或专业人数的20%评定。

四、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及评定条件。

1、评审原则:

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应秉承民主、公开原则,确保奖学金评定方法全员皆知,解释说明工作要到位。每学期末在距离期末考试约2周时间启动综合测评工作。

将员工的综合测评排名按各专业由高到低排序,取前32%,分别按照获奖比例,由员工自主申请。

评定条件:

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执行老员工守则和校、院有关规章制度。

2)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名列前茅,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公益劳动、文艺活动,以及其他各类活动。

 3)该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年级或班级前32%以内(包括32%),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。

①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。

② 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、团处分(包括公司通报批评),尚未解除上述处分者。

③ 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校、院有关规定者。

④ 评定所对应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小于2.0或者有考试不及格者。

⑤ 综合测评德育分低于12分者。

4)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除符合上述1、2、3条外,

① 其智育分名次应在年级专业人数的前10%以内(包括10%)。

   5)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除符合上述1、2、3条外,还应符合以下条件:

① 其智育分名次应在年级专业人数的前20%以内(包括20%)。

五、说明

1.按百分比确定获奖人数时,由公司统筹采取四舍五入制。

2.各项奖的评定,都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百分比之内,允许缺额。缺额部分由公司根据专业、课程及班级学风建设、为公司赢得荣誉的标准和总体要求统一调整补充。如综合测评排名年级或专业前2%的员工,不符合一等奖学金的获奖条件,2%的比例自动加于二等奖的获奖比例上,二、三等奖的获奖比例调整方法以此类推,但总获奖人数的比例以不超过32%为宜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院员工工作办讨论决定。

3.奖学金评比的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奖学金总金额之内。缺额的奖学金数额,本着取之于员工用之于员工的原则,予以挂帐留存,用于本院员工的学习奖励或专业竞赛活动。

4.员工如因各种原因缺考而造成学习成绩不齐,以及学年中有旷课、迟到累计十次(含十次)以上者,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。

5.本细则若有与公司相关规定条文不一致处,以公司规定为准。本细则自即日起试行。本细则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44118太阳成城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

      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